用人单位的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些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你签了字也无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可以去仲裁部门仲裁,一告一个准,你可以先告诉他如果扣钱你就去仲裁,如果他态度不好,你就去仲裁,新的劳动法对这个管的很严的。
申请劳动仲裁,这些扣款的要求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没有人管他们敢扣,要劳动部门真查的话,他们肯定不敢。
最好就是到发工资那天拿了钱就走人 好多厂里的员工都这么干的 你又没签合同 也没交金 没事的 公司不会告你的,不知你公司押你多少天工资
如果单位没进行培训,这条规定是无效的,即使进行了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辞职,也要减去你实际已经工作的时间,只需要支付剩余的费用
吃住免费算是单位的福利,这部分是没理由再扣除的
可以申请仲裁,但要有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 单、签名的公司文件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