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内甲方此种行为我能争取到如何的利益?

2025-04-29 0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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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的个人意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针对30平米的面积,向对方提出索赔。
理由是:根据合同,这30平米被甲方提前收回,本来属于违约行为,若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这30平米,租客就不会在这30平米上装修。虽然租客同意退回30平米,但是一来,基于对方曾经承诺过让乙方续签,否则,乙方不会没来由的退还这30平米。二来,一方也并没有放弃对这30平米的装修费用等的索赔,当时没有提出索赔补偿的原因是,因为考虑到合同还有半年就可以续签,原打算在续签时侯一并提出,现在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所以现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依据是:自知道自己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请诉请,在法定时间内。

你得了解对方为啥要收回房子?知道原因,就好想法子。
比如,对方嫌租金低?换了领导?你没有和对方搞好关系?房子另有他用?还是政府行为?
若是前三个,您知道该如何做。若是第四个,您可以和他们谈判,分析房子在您这儿对他们的利益大,还是作为别的用处利益大,必须是在您这儿利益大(且不排除搞好关系);若是第五个,估计谈判、搞关系的意义不大。
至于其他的问题,【zhz61】这位先生的回答,我个人认为很实用。

回答2:

1,因为减了房租,而且你也同意,这属于你们双方协商的,不属于违约
2,这个只能双方协商
3,这30平中你装修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甲方的补偿
4,这事目前看并不能成为你力争的支持点,当初对方减少30平的同时减少租金,这是你们双方口头协商并且你也同意的,所以并不算是甲方违约,不续租对方也给出了合理的搬离时间,目前这些在“理”上甲方并不明显过错
5,如果合同到期,并且没有续签,你只能搬离,如果因为到期不按时搬离给甲方造成损失,反倒是你要赔钱给对方了,因为对方已经提前半年通知你续租,所以已经在搬离时间上给你一个合理的期限

回答3:

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