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鉴定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进行申请劳动鉴定。但是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以拒绝等手段不予工伤职工申报或者因此而出现了劳动争议等的特殊情况下,职工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伤残等级鉴定 。 在职工工伤医疗期间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以及医疗期满后 ,其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了 。劳动伤残鉴定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统一安排 ,在本地市级某医院或者某军队医院等 。怎样赔偿 :在经过了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安排的医疗伤残鉴定专家组对职工工伤伤残劳动能力等级进行了严格检查并鉴定后 ,不日将以 “ 因公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通知事故单位 ,一式三份 : 用人单位一份 , 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份 , 伤残职工本人一份 。凭借此通知单据的工伤等级待遇 ,依照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 ”等法律条文与责任单位进行伤残赔偿并享受等待遇 。 最后,如果对市劳动安全委员会鉴定的结论等级不服 ,则在收到鉴定结论起 15天之内 ,向省级劳动监察办公室提出再一次伤残鉴定申请 。 申请工伤劳动伤残鉴定与劳动局没有直接关系的 ,就简单说这些吧 。好了 ,再见 !
工伤鉴定是伤者职工将鉴定申请递交给劳动局工伤科,然后由工伤科到市鉴定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被受理后,由鉴定委员会随机安排伤者到所在市举办工伤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然后由医疗库中3到5名专家给出鉴定意见,再由鉴定委员会综合专家意见得到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者职工个人工资,伤残等级已经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是无法计算的,建议伤者领取到鉴定结论后,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所在地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后,自行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一、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劳动能力签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四、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各不相同。
工伤先去劳动局申请,再到劳动局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赔偿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等级,按相关等级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