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希望能帮到你.
判决下来后,10天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刑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提出的抗诉除外。
没有看到卷宗材料让律师都没有办法回答你的问题,家人不服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三次开开庭是经过发回重审了么?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那么,应该在被告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时的第二天起十天内,由被告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可以申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