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陈述中体现出是你在对方以语言威胁你的情况下,用刀子致伤对方,因此,你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是一种纯粹的伤害行为。因为,对方只是使用言辞威胁而已,并未实际动手,如果按照你的理论推理下去,别人假如说要杀人,那么,对方就可以先动手杀了此人。就这么简单的比方即可说明你的观点无法成立。至于赔偿方面,只能说你占了面子,因为有领导帮你赔偿了一部分。
“让厂长担1000元,这是内部规章制度的不法使用,胡来! ”
祥子1969说的没错,对于厂长的处罚是为了日后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遭遇暴力事件,首先应该在有苗头和预兆的时候,告知领导等能够给予干涉的负责人,私自解决是不行的,告诉领导还有个目的,让他们不会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罚款,这样对你日后的发展也不好,应该先让他们知情,如果恶性事件没有被阻止,便是他们干涉不力的责任。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合法对不法,你两人打架是不法对不法,所以根本就谈不上正当,更不可能有过当之说。
互殴过程中一方用超出常规的手段目的是侵害他人生命,则另一方采取更强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如本案中对方持刀欲伤害你,你用螺丝刀捅了对方则当然就是正当防卫了,不知是否明白?
伤害他人尽管对方也有过错,但医药费应当是要你全部付的,让厂长担1000元,这是内部规章制度的不法使用,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