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合同签订的第三条问题。

2025-04-29 2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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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一:用人单位因为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辞退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如果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叫辞退,叫不续签,按第46、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问题二:而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2014年12月份合同终止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也有权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虽然你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在2008年之后,只签订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虽然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但不符合第97条规定。所以2014年12月份合同到期后,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回答2:

1、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终止,单位有权不再聘用。
2、无权要求。

回答3:

1、可以。
2、需要双方协商。

回答4:

08年以后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你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