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行政拘留时间解释的计算是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有刑事拘留跟行政拘留
一般是7天吧,还有15天28天吧
反正快点往外办吧
要是办不出来还得续签拘留
就是在里面签的```
到时候还得定罪
如果不是大事,在送检察院之前就给办了吧
要是大事进了检察院就得判行了
你别以为只拘留十天呢
公安局在审核呢如果罪情严重还要续签的。!
拜托楼上的,楼主写的是行政拘留啊。
回到楼主的问题,一,18进去,24小时羁押时间,19号去拘留,29号放回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