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期间私自拿走自己工资涉嫌侵占,如果数额较大,涉嫌犯罪。工资问题,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既然是属于自己的工资,当然不属于。所以你不须太担心
工资这个东西,在老板发给你以前是归你们老板所有并占有的。如果你私自拿走可能构成盗窃罪。并且数额是1万,已经达到了起刑点。建议赶紧找你们老板送点礼,吃吃饭。让你们老板撤销案件。让他告诉公安:钱已经找到了,不是你拿的。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即使你们老板想撤诉,到时候都不行了。
你说的私自是什么意思?是通过盗窃方式还是什么方式。如果是盗窃等方式的,还是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