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意思是否是想在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上主张其他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报工伤申请,由工伤职工或家属提报并已获批,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和体现基本的人文关怀,反应消极,这种情况下一般有必要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相关待遇,同时可以考虑将用人单位日常侵害工伤职工利益的情形一并提出,包括: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未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福利、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未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 赔偿金 等。虽然你父亲已经过逝,但是生前的侵害权利还是可以主张的,这块是否适用《劳动仲裁法》的一年时效本人还不太清楚,只是证据收集上有些难度,您不妨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如有一定的把握(关键是证据)尽快提请劳动仲裁,为老父亲讨回公道。
祝您好运!
尸检结果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在工作岗位猝死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亡待遇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您好,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单位没有法定的赔偿。
工亡赔偿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所有钱都是社保基金出的,公司不需要支付什么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