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02 16:07: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原则上不可以,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回答3: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回答4:

你好

当一方肆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和一方父母生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愿意出钱的时候,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