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已明确规定:承发包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禁行贿、索承回扣、弄虚作假。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
《关于加强建筑市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91年11月21日被建法[1991]798号文《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废止,但《管理规定》第5条同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据此认为,对于任何个人或单位借介绍工程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因违反该《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确定合同无效,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但《管理规定》在效力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规。
只能获取点劳务费,你可以和他谈断,达到目的后一次性给予你多少的劳务费,或者即使达不到目的也给你多少的劳务费,一般来说,不管中不中标,只要你动用资质就产生费用了,只不过是资质使用费,未包含你自己的劳务费,若是中标,还有不低于造价的3%以上的管理费,这些都是必须支付的。
工程行业这种情况你收取介绍费是很正常的吧,这种情况是施工方比较急,信息方是需求方,一般没有他们给予介绍费的规矩,还是先跟施工访谈好吧。不过也不要直接开口要回扣,你可以先跟施工方透露一下,委婉点,看他什么意思喽,你不要表现的很急切的样子,要让施工方上赶着求你,事情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