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会保险法》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2025-05-01 1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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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那要看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哪些规定,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或者不足额缴费的,给予处罚,涉及到犯罪的,当然可以追究刑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答: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答: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泄露个人信息,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