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住房是婚前签署购房合同,又登记在一方名下。
那么,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异的话,产权属于登记人个人。
父母出资属于对住房债权,可以依法主张,
婚姻法规定,另一方可以主张自领结婚证之后,一半的还贷数额,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一半的住房增值权益。
房产是男方婚前购买,离婚时房子还归男方,
婚后所还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偿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按揭有证据证明是男方父母支付,这部分应视为对男方的赠与,女方无权分割
还是男方的。女方只能得到婚后按揭贷款女方所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