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即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CISG#14: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得意旨,构成发价)
1、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要约人必须清楚明白地表明愿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3、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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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的生效:到达生效
CISG#15A:要约于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的撤回:要约送达之前或同时
CISG#15B: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家人。
三、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发出前)
CISG#16: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则要约得于撤销。
*不可撤销的要约:
1、要约载明承诺的期限
2、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不可撤销,且已经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四、要约的失效与终止(CISG#17)
1、要约超过有效期限而失效
2、要约因要约人的撤回而失效
3、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即进行了实质性变更)的拒绝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