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根据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 根据《法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