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职员工卖出的理财产品,如果是有银行公章的,表明是银行发行或代销的,那么银行是负有责任的。但这种责任并非承担理财产品损失的责任,具体还要看合同条款。如果是银行在职员工私下接洽的理财产品,银行会表明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此时,投资人是否可以举证比如签署地点在银行内受到误导等,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责任关系就比较难以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