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疑问

2025-04-27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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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A依法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B缴纳的租金,可以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扣除B应缴而欠缴的租金,不必全部退回。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以依法要求B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B的辩称于法无据。
B使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虽然采取了事后补救措施,但A不但没有接受B的补救措施,还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合同依法解除。
顺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