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动者对外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在工作,国家则多以强制性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具有临时性、不固定性和流动性,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提供劳务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劳务工作,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受到国家干预的程度亦相对较低。
司法实践中判断双方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主要应从主体关系上进行区分。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动者对外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在工作,国家则多以强制性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具有临时性、不固定性和流动性,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提供劳务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劳务工作,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受到国家干预的专程度亦相对较低。
司法实践中判断双方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主要应从主体关系上进属行区分
根据他俩之间的区别去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关系的性质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动报酬,不涉及社会保险;
4、适用的法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