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补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5-02-26 0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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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答2:

首先,追认有效是原则,具体情况看合同如何约定

回答3:

1、按照规定,一进入公司,就得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的。该员工是2010年7月入职,你补的合同是2012年8月----2013年的,所以,该员工有两年的时间你们之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按照规定,你们公司需要向该员工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已经支付了每个的工资,所以该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再支付11个月的工资,不管离职与否。
2、至于该员工离职问题,是要看该员工是什么原因离职的,如果是公司不存在什么过错员工离职的话,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
3、所以,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事情,该员工有权要求再行支付11个月的工资;员工离职,不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