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着有底薪但是公司内部规定第一个月有底薪往后都没底薪全看业绩,请问合法吗

2025-04-13 2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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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不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回答2:

首先你得看清楚,劳动合同上写的底薪是明确每个月都有底薪还是仅仅是第一个月有底薪,如果劳动合同上都比较明确只有第一个月有底薪,那就只有承受。如果是劳动合同上明确的是每个月都有底薪,那么公司的规定就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公司虽然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内部规定,但是这样的内部规定应当要让职工都清楚地知道,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并不知情,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定并不能对职工产生约束力。

回答3:

不合法,但你也没辙,劳动仲裁不会理你,如果你看中的是稳定的底薪收入,建议换工作

回答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只要你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无论业绩如何,公司都应当保证你每月的收入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作出无底薪的约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