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日期不可以写提前
离职证明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不管劳动者是否还在继续工作,劳动者正式离开这个公司才是劳动者真正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般情况下这种要求 原单位是不会协助你办理的。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发薪的时间决定。提前开证明的话容易给原单位留下审计风险。因为牵扯到社保、工资等相对敏感的事项。地方相关负责部门检查时候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生产产品的单位,特别是食品安全、医药安全、煤矿安全等等,因存在责任追溯的情况,故一般不会提前。
3.当然,如果人事管理部门的人员能够帮你担责的话,以上均可克服。
可以,就看老板给不给你盖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