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2025-05-01 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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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案件,有证据证明被告一方系下落不明的,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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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回答2: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出现地址不清、下落不明等情况,法院会在相关报纸上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无论当事人是否看到该公告内容,法律上均视为“已送达”。

回答3: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按被告户籍地邮寄送达起诉状,邮件退回后,公告送达,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