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捡到他人遗失物,并向单位或公安机关主动上交的,可向失主追索期间的保管费用或按照失主的声明追索赏金,没有要给予罚款的说法。二:当事人捡到他人遗失物,经失主或单位或公安机关索回拒不归还,迫于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被迫上交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