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内服与外服制度 采用迷信色彩统治,神化王权。 周:分封制,扩大分封范围,分封到外服,加强对地方管辖。 宗法制,调节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分配。 井田制,与分封制相适应的奴隶制国家经济制度。 礼乐制度,维护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工具。 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一、皇帝制,皇帝总揽一切政治、经济、军事权力。二、中央设三公九卿制,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九个不同的官职)组成。三、地方实行郡县制,长官均由皇帝任命,并对皇帝负责,打破了贵族政治,走向了官僚政治。四、统一度量衡、货币、车轨、文字。五、颁布通行的法律-《秦律》。六、制定考核与选拔官员的办法。 西汉:一、内外朝制,为对抗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任命亲信组成的内朝,作为决策机构,以达皇权集中。二、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郡县制与分封制下形成的王国两种并存)。后为解决王国威胁中央,汉武帝颁布“推恩令”。三、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郡国的监察。四、察举制与征辟制。选拔人才,充实官僚集团。五、编户齐民,既是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又是税收制度。 隋唐:一、三省六部制,隋朝创建,唐朝完善。分割相权,加强皇权。二、科举制。隋朝设立,唐朝发展,唐太宗设明经科、武则天设殿试、武举与自荐。三、沿用均田制,唐朝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四,沿用府兵制,唐后期实行募兵制。五、实行租庸调制,唐后期行两税法。 宋:一、二府三司使,设枢密院、中书门下、与三司使,分割相权。二、杯酒释兵权,解除将领的军权。三、地方上,文臣知州,设通判。任用文官,形成重文轻武的局面,设通判,监督、牵制知州。四、设转运使,转移地方多余的财产。五、禁军采用内外相制,一半驻扎军师,一半分布各地。六,更戍法,禁军每隔一段时间更换驻地,将领不动。七、科举制形成三级制,实行糊名法。 元:一、中书一省制,中央只保留中书省,下领六部。二、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三、设宣政院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四,设澎湖巡检司,管理台湾岛、澎湖列岛及附属岛屿。 明:一、废丞相,设内阁。权归六部,六部对皇帝负责,加强皇权,设内阁帮助皇帝处理政务。二、设五军都督府,大军都督府与兵部互相牵制。三、地方设三司。四、八股取士,以八股文作为考试标准。五、一条鞭法。 清:一、设军机处。二、“更名田”。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固定丁税数。四、“摊丁入亩”。
商:?????
周:分封制,宗法制
秦朝:1)确定了至高无上的皇权,规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凡行政、军事、经济都由皇帝总揽。
2)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在地方废除分封制,推行群县制。
3)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以及各郡县的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4)统一度量衡,货币,车轨,书同文。
西汉
1)改革官制,设内朝与外朝,加强皇权。
2)实行刺史制度
3)实行郡县制和封国制并存制度
4)实行察举制来选拔人才
5)实行编户齐民
唐朝
1)完善了三省六部制度,太宗具体明确划分了三省的权利。
2)完善了科举制度,增加了考试科目,开创了武举。
3)将府兵制改为募兵制
4)改革赋税制度实行租庸调制,德宗年间又实行两税法
元
1)实行行省制度
2)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
3)设宣政院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事务
4)在澎湖设巡检司,加强对琉球的管理
明:内阁制,废除丞相
清:建立军机处,封西藏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