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你和女方是在1994年2月一日以后在一起,没有领结婚证的,
不构成事实婚姻,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3】女方有女儿,在没有成年时,女方要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直到女儿成年。
【4】至于你给女方的五万元,是你主动打给她的,
虽然你们没有领结婚证,如果你没有她欺骗你的的证据,可以视为你对她的赠与。
【5】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受理分割你们同居内共同的财产,女儿的抚养问题。
她应该出抚养费!不过如果两年是她带的孩子,5万元太少了!,带孩子很辛苦的哦,一个月嫂保姆的话管吃管住工资还要6000元以上的工资的,孩子的费用;奶粉,营养等,尿不湿,各种纸张,用具开销大那,能不能要回5万元?这个问题我觉得想都不用想。她不要孩子我猜得她是养不起了吧。两年才给5万元生活费太少了。供参考。作为一个男人要有担当,没有结婚就生了孩子,还分开了两年,换做我,我两月都不会愿意的。你现在还称之为老婆!你还能有要回5万元的想法,我觉得不可思议!你好好想想吧,我说的,因为具体情况不了解,如果有不当之处谅解吧。
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有孩子,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可以给她要孩子的抚养费,但是那5万元,你有没有证据,是不是赠与,所以要要回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