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障人士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处理其财产,包括其继承的遗产份额
2,法定监护人处理无行为能力人财产的,不得使其财产利益受损,如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您好,监护人处分无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必须是为了无行为能力人获得利益,否则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若是公证处不能公证,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权,然后办理后续手续.当然,在法律上,基本上如果确定智障人士的签字无效,同时,监护人又是出于该人士的利益,那么是有这个权利的.
如果帮到您了 记得采纳哦 谢谢
不可以,除非获得遗产有损被监护人的利益,并且监护人能够证明这种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