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活动的税收问题

2025-05-06 0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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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理论上来说
1 以成本价视同销售

2 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有房产公司代扣代缴
3 不能,不能,是的。

以上全部是理论。
实际:有纳税筹划的话,不应该会有类似活动反映到账务里。
国家工商行管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局令1993年第19号)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一般实际的账务处理,肯定是名义上的汽车,中奖者拥有汽车的使用权,但所有权归房产公司所有,或者实际奖励现金,由购房者自行到合作汽车行购买,避免了很多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