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可申请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种是巴黎公约,另一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两者并不矛盾,PCT可以认为是巴黎公约的有益补充。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1.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由涉外代理机构将该项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各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自己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二、通过PCT途径请求外国专利保护的主要流程
1.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2.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PCT处或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即进入国际阶段。在国际阶段完成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修改(可选)、公开和初步审查(可选)等工作。
3.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