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一般应载明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及计算依据、付款时间及其他应该记的事项;在形式上,首部应载明“欠条”、“对账单”、“结算单”等字样,如债务主体单方在尾部签章确认欠条,须由债务人注明交付债权人欠条的时间;如债权、债务主体双方共同在尾部签章确认欠条,则须双方注明签章时间。
因欠条产生某种法律关系欠款纠纷过程后,如欠条中已经写明付款时间的,则持有欠条的债权人应在付款时间到期日后两年内向法院主张债权;没有写明付款日期的,持有欠条的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欠条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否则将丧失胜诉权,因为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时,债权人就 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其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之日,应当从债权人收到欠条之日起算。
意思就是你可以起诉他的。建议直接与律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