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
合同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具体来讲,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其既包括缔约各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以便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欺诈、减少交易风险;
2、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所取得的承诺进行约定;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应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使用购销合同文本,则将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
合同订立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其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其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