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身上有两处残疾,鉴定为两个等级,应当按照最高的等级算。 《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确定”。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从字义上讲,这里的等级显然是指最高等级。
一般情况下都是 按照最高的算的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