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公司是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开除,公司应该补偿你十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公司除名,那另当别论,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件载。
如果你确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证据),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补偿金。反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支付补偿金。
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找找劳动仲裁吧,恐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