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个税是指持股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20%收取税收;持股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按10%收取税收;持股超过一年的收取5%。所有炒股的人一视同仁,都要缴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