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六级判定标准: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可判定为六级。2、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