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现在已经全面营改增,征收增值税,不在交营业税
公交车发票属于“专业发票”。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都属于“专业发票”。
根据国税总局的通知,5-1营改增之后,如果纳税人手中仍有地税发票是可以继续使用的,直至6-30止,在此期间所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