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春节期间法定休假日(农历初一至初三)工作的,不能补休,应当按照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随同法定休假日一并放假的休息日或调休日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按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春节假期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调休,如加班应给予三倍工资。
我个人觉得既然3倍工资了应该就没有调休了。
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没有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