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参战参核退役军人优抚证

2025-04-04 14: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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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战参核退役军人优抚证所需材料:

1、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复印件。

3、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民政局优抚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材料审查

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民政局党组研究。

3、公示

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优抚股填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民政局优抚科审批。

5、颁发证件。

根据所在市优抚科的批准时间,向当事人颁发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申请人从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扩展资料:

参加核试验具体部队及人员名单由军队有关方面提供确认

参战身份认定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退役人员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战友们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同时,战友们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