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保户是有严格的办事流程的,绝对不可能由哪一级单方面说了算。如果你的反映属实,那这属于个人滥用公权,请保留相关证据, 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形式投诉1、上级民政部门.2、当地纪委、监察部门。
取消低保是需要社区、办事处、民政局三级办事机构才能办理的,不说随便谁说一句话就可以取消的,低保是有严格的制度和流程的。如果真像你所说的那样,你可以到所在的市一级民政部门,或者纪律检查部门去举报、投诉。
低保虽然说是有名额限制,但绝对不是民政局的人可以私自能取消的。只有不符合条件了,才能按规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