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5项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这是基本条件,具体的分值需要根据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来计算,看自己是否满足指导分数,然后才可以决定是否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