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虚抵发票案件的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税负率低;二是“三流”不一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得天衣无缝,心存侥幸,其实只是自欺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会在税负率、“三流”上露出马脚。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率会有不同,但一般都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合理则属于税务疑点,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甚至检查,企业需要对其税负率低作出解释和证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者,一般以追逐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会追求尽量少缴税款,这就会造成税负率低现象,这一现象是违法犯罪者无法掩盖的“狐狸尾巴”。
发现虚开发票后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注业务的真实性,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业务是否有必要发生等。必要时打电话给对方公司进一步核实信息。
二、是关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资金是否支付,资金支付方式是否可疑,资金支付对象是否存在问题以及资金支付后的流向和用途等。
三、是关注因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情况。
会计要认真审核每一笔报销的发票和相关手续、单据和其他相关入账凭据及附件,仔细核对与报销发票相关各个流程的内控程序、手续是否执行到位,核对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等的签字手续是否真实、完整并执行。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的流程和状况,核对每一笔发票所载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虚开发票的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达不到发上标准的,可由税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看看 进来的货和发票是不是相符,钱的进出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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