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这是国务院590号令中第十三条作出的明文规定。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作出决定之后,必须要进行公告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