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项目管理采取哪些奖惩措施?

2025-05-04 23: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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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奖励措施:将项目建设情况的评价结果与新项目的安排挂钩,对管理措施到位、投资效益好的省市和项目单位,给予表彰和投资倾斜等奖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自行查处和整改到位的,农业部不再追究和处理。

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冻结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撤销项目并收回项目资金,暂停安排项目单位(包括农业部直属单位)新建项目,暂停安排项目单位所在地(包括县和地区)1~3年内的新建项目,停止或减少安排项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1~2年内的新建项目或中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