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房子抵押给别人的话。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特别是在夫妻的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再离婚的话,该债务是由夫妻一方也就是说做出抵押的,一方单独承担,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这个抵押协议是否有效也要具体看你们房产的房产状况,比如说产权登记人的名字,比如说抵押登记协议是否合法合规?这几方面都需要认真核查以后才能够最终下结论。
首先两个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渠道来解决,如果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另一方是不承担的。
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找对方按市场价索要一半的房款,如果对方不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房产证上又留有两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账也是共同的,不过也要看你们的离婚协议怎么写了,一般这种现象可以私下谈好然后在离婚协议上写明财产的分配,离婚后就没有太多纠纷。
既然一方已经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另一方你现在说不知情也没有用了,毕竟这是你在门在夫妻关系还存在的期间,另一方做出的决定,这是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