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现在没有在医院生的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2025-04-25 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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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导读: 具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以当地为主,以广东省为例,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由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亲子关系声明等材料。

  正文: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直接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签发。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由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申领时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原分娩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第二十一条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

  (四)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亲子关系声明;

  (五)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六)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原分娩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第二十三条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应查验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选取第三方姓氏需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新生儿中文姓名应用规范汉字填写。

  第二十五条  签发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由签发人员签名;专用章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对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发布的文件(浙卫发【2012】年96号)第四十二条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婴儿在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的助产机构内出生(包括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该机构进行断脐处理的,下同),应当由婴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应当提供婴儿母亲和父亲的居民身份证。

  二、婴儿在不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管理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应当提供婴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助产机构出具的接生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婴儿由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人员接生的,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管理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记录证明书外,还应当提交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记录证明书、婴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上几种情况如果婴儿户口已申报,还需要提供婴儿的户口簿。

  四、婴儿在机构外(未在医院内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人员接生的)出生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申明、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婴儿出生地社区或村委会等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和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母亲申领,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婴儿出生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到妇幼保健院办理。

回答2:

如果在家生的孩子没有去医院,开出生证明的话,可以到所在的街道,或者是所在的户口居住地开一个证明,然后到开具出生证明的机构,就是所在地的妇幼保健站,最好有亲子鉴定证明,来开具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回答3:

如果生孩子前与医院联系过,由于情况紧急不得以而出生,那么可以到联系过的医院䃼开出生证明。如果没有只能等下次人囗普查时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