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人的忌口:
很多羌民不食牛肉,特别是耕牛,被视为“衣食父母”而受到尊敬。牛死后剥皮埋葬,堆“牛坟”,意为牛脱去毛皮,下世可变人,不再受人驱使。新中国成立后,部分村寨始食牛肉,至20世纪90年代,禁食牛肉的习俗已普遍改变。但禁吃马肉、母猪肉、耕牛肉、羊肉和姜;小孩禁吃猪尾、猪蹄。人们在制作馍的过程中尤为讲究,制作的好坏体现食用者的吉凶祸福。在蒸龙型馒头时,蒸熟的龙型馒头不能让人轻易触摸,若不小心弄断龙身,则犹如冒犯了祖宗神灵,被视为不吉,也不能当礼品馈赠。非常注重成型待蒸的龙背有一条从头至尾的“暗沟”,蒸熟的龙从头至尾往往顺着“暗掏”形成一条长长的裂缝,羌族称之为“笑”,认为“笑口”开得越长越深,就会给家庭、家庭乃至受礼人带来福分,因为尊贵的龙神在高兴时往往会赐福人间。反之“笑口”开得短而浅,或段开“荚口”,则认为不吉,会有灾祸降临。烧馍是野外活动的主要食品,人们制作时十分小心,若大意烧焦馍面,则预示食者此行会迷途不归,为此不主张出门远行;若弄坏了烧馍,则预示携带者外出一定凶多吉少,故会改变出门远行的计划。
羌民吃家常馒头时,切忌掰开分食,只许一口一口地咬食;吃烧馍时,忌用手去拍打馍上的灰;忌将剩饭倒在菜内;饭后禁将筷子横放碗上,也不能倒扣酒杯,因为这是敬鬼仪式。羌族设宴,忌10碗,因“10”与“石”同音,石碗乃猪狗之碗,故忌。羌族在饮食方面还有关于其宗教文化传统相联系的禁戒规定。
羌族:
羌族是中国西部的一个古老的民族,自称“日麦”、“尔玛”,被称为“云朵上的民族”。传说5000年前炎帝部落与黄帝部落大战,战败后炎帝率其大部与黄帝部落融合,形成华夏族(汉族);少部分西迁南迁,与当地土著融合,形成羌族、藏族、彝族等。
羌族主要聚居地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其余散居在阿坝州松潘、黑水、九寨沟等县,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成都市都江堰地区、雅安地区、四川西南,贵州省江口县、石阡县,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宝鸡市凤县部分地区,甘肃南部、云南、现有人口约309,576人(2010年)。
忌吃马肉、母猪肉、耕牛肉等。
一般现在我们在饮食上很少忌讳。
你可以放心的整些巴适的哈。
羌族禁忌
羌族,主要分布于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茂汶羌族自治县,以及汶川、理、墨水、松潘等县。其主要禁忌可按四方面来区分。
(1)祭祀禁忌。祭山大典为该族最隆重的祭典,又称“山神会”、“塔子会”、“山王会”。祭祀旨在求山神保佑人畜兴旺、五谷丰登、林木繁盛、天下太平。在祭祀期间,严禁入山采樵狩猎。羌地入夏常干旱,故祈雨为该族另一经常性宗教活动。祈雨前须搜山,即禁止任何人上山砍柴、挖药或狩猎。未婚妇女不许参加搜山祈雨活动。搜山中若发现违者,予以谴责和痛殴,直到流血乃止。族人非如此不足以取悦天神,否则祈雨无望。
(2)产忌。家中猪产仔时要在门上拴竹篾条,孕妇禁扯之,否则胎儿会死。若遇母猪或大牲畜产仔,3日内有孕夫妇禁入产棚。忌产妇在堂屋临盆,须到房屋的最低层分娩。产妇未满月不得入灶房,否则会开罪于灶神和家神菩萨;亦忌见生人,怕生人将鬼带来。
(3)丧期禁忌。家有死人,行葬礼5天内忌与外人来往。丈夫刚死的寡妇,须围青苗菩萨转几圈,以木梳梳头,方可与他人见面。
(4)生活习俗禁忌。忌触动铜镜、海螺壳。因小孩素日多佩带铜镜,帽上钉海螺壳,用以避邪。若生人触之,会冒犯神灵,于小孩不利。忌生人入病人居室,其禁忌标志为门前放一板凳。忌带草帽进屋,认为草帽招鬼。忌将筷横于碗上,忌倒扣酒盅,因敬鬼仪式上才如此。农历大年初一忌大声叫骂,并须将火钳、菜刀、绳藏起,因为这些东西为不吉。此外,该族还有锅庄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