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业务都是真实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那么按价税合计数开发票给对方,并且通过对公账户转款,对方把价税合计数通过账户转回,这是规范的账务处理,没有问题。但是对方要求你把税金通过个人账户转给他 ,我就感觉你们之间不是真实货物交易而是单纯开发票处理帐,如果这样就是虚开发票了,违法的不能做。
发票开具得建立在据实的基础上。如果报价给对方是113万,开发票是113万,公账收到的就是113万。那么113万是含税的,税款13万由开票方(你公司)交。如果货物交易是113万,而你开票226万,实际收款113万,那就是虚开了。
1、这样不算法律规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2、增值税是“以票控税”,采取的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的方式进行缴纳的,买方需要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