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之后,可以向作出查封裁定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法院申请复议。发现被封就可以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发现财产被冻结,这个不需要等,要及时向法院联系,是什么原因,什么情况被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