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仲裁后法院起诉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结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