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
农产品生产记录是指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依法将记录进行保存的制度。
生产记录主体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者是记录人,生产记录应如实反映农事操作的真实情况,记录人也应对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生产者要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尤其是鲜食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