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货商;(八)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九)具有竞价产品销售代理资格;(十)在南京市区工商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且有固定经营场所